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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课程教学有关注意事项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17-02-23浏览量:

全校研究生任课教师及研究生:

寒假已经结束,我们迎来了2017年春季学期,为保证教学质量,现将春季课程教学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:

1. 教师、学生须按课表规定的时间、地点上课。

2、教师如果需要更换上课时间、地点,或任课教师临时有事需要请假的,必须按学校规定,提前2天办理请假调课手续。需填写“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课程调整/请假申请表” ,由学院主管院长签字后,教务员统一交到研究生院培养办备案。一门课调课次数超过3次的,需提交主管校长签字。

教师如果上课时发现教室坐不下,需临时更换教室,请先打电话告知所在学院及研究生院,过后补办调课手续。

“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课程调整/请假申请表”在研究生院主页资料下载中下载。

如果不办理调课手续,一旦发现将按《西安交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(处理)办法》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。

3、学生如果因故不能按时上课,请提前办理请假手续,不办手续或未被批准,按旷课处理。按照《西安交通大学课程考核办法》的规定,研究生缺课时间超过该门课程的13,该门课程按“0”分计,并给予通报批评,且一年内不得申报各种奖励。

4、学生选课后不参加课程考核,按《西安交通大学课程考核办法》规定中的旷考处理;不选课则不能参加课程考核。学生需要调课的请在规定的时间(开学第二周内)办理调课手续,填写《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改课单》并至研究生院(校管课)或学院(院管课)办理,此表在研究生院主页资料下载中下载。

5各学院凡开出的课程必须安排在课表上并提交研究生院。课表上没有的课程,一概不承认学分及工作量。

研究生课程教学是研究生培养的基石,各学院(部、中心)务必要重视研究生课程教学,请务必将此通知传达到每一位研究生及任课教师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院

二〇一七年二月十八日